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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德国联邦政府内阁会议通过联邦经济与能源部提出的 “对外经济法” 修改意见,对该法令进行了第九次修订。引人注目的是,这次该法令修改的目的是加强对非欧盟企业在德国的企业并购行为的监管,尤其是当被并购企业业务涉及公共秩序及国家安全。德国电视一台在报道这一事件时直言,这一修订主要针对中国企业。
根据该法令规定,非欧盟企业在并购如下领域企业时须向德国联邦经济与能源部提出核准申请:经营关键性基础设施;开发和提供关键性基础设施行业运营软件,如电厂控制技术、网络运营控制技术、水、气、电、热供应管网控制技术,语音、数据传输设备控制软件;支付往来运营软件、证券交易软件、医疗卫生信息控制软件;提供云服务;从事电信监控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国防关键技术,如传感、电子战、隐形技术。
该法令还规定,企业并购双方签署并购债权协议3个月内,联邦经济与能源部对涉及上述情况的并购双方企业进行并购审核,买方有义务就并购或入股进行申报。
在过去几年中,随着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德国进行直接投资,由于德国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及独到的技术诀窍,不少中国企业在德国实施企业并购,仅在2016年中国企业在德对39家企业实施了并购,投入130亿欧元。
中国企业在短期内对德国企业的集中式收购引起了德国一些人的不安,不少人疾呼:“中国要买空德国”、“中国用非市场手段获取关键技术,对德国进行技术超越”……一时间德国社会大有“狼来了”的气氛,就连当时担任德国联邦副总理兼经济部长的加布里尔也主张修改德国“对外经济法”,限制中国企业在德的并购行为。
实际上与德国在华投资的规模相比,中国在德的投资存量只有80亿美元,不及德国在华投资的10%,不足外国在德投资总量的1%。在对德企并购方面,中国在美国、瑞士、法国之后位列第四,因此前德国雇主联合会主席洪德教授不久前在第三届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大会上明确表示,宣称“中国买空了德国”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
中德两国都是开放市场、自由贸易的受益者。在今天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区域壁垒重现的时刻,中德两国都肩负着维护世界贸易自由化、促建全球化朝着普惠、包容的方向发展的引领责任。德国7月初在汉堡G20峰会上还坚定地表示与中国共同合作,维护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的格局,现在又做出这样一份法令修改决定,为非欧盟投资者在德业务增加了众多不确定性,其负面信号意义不可低估。
事实上与德国政府的忧虑相反,中企在德的并购维护了德国原有的经济区位地位,保持并增加了在德就业岗位,为政府提供了稳定的税收。中企入手德企, 可以为它们打开中国巨大的内陆市场,大大提升了被接收企业未来发展的潜能,这是一件中德双方均互惠互利的好事。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德语系主任、教授,中德人文交流研究中心负责人)
资料来源:环球时报,2017年7月24日
http://opinion.huanqiu.com/hqpl/2017-07/11021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