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教科动态 | 德国公民教育的概念与核心内容

发布时间:2020-06-22浏览次数:1133

德国的“政治教育(Politische Bildung)”是基于《基本法》,体现超党派原则的一种教育。其概念内涵现今被学界认为是广义的“公民教育”,它是多学科融合、与生活相关的一种教育,通过历史、政治、经济、社会科学等学科实施,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其他领域多形式开展。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和目标, 就在于传授公民民主意识以及参与政治过程的知识和能力。主要内容包括:



- 培养公民的独立判断和自我决定意识,并传授相应的能力与知识;

- 培养公民的反思能力,自我责任意识及社会担当;

- 培养公民的包容、批判和冲突解决能力,以促进多元社会发展。


德国公民教育起源于二战后美英占领当局推行的“再教育运动”、“民主化”、“去纳粹化”,以在德民众心中树立西方式民主政治思想。在德国联邦政府的主导下, 以《基本法》为指导, 联邦德国开展了持续、系统的政治教育工作。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 德国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公民教育体系。在其实施体系中,在联邦层面的“联邦政治教育中心”(Die 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 以下简称“BpB”)居于核心地位,各州也都设有一个负责开展公民教育的分支机构(La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BpB设在波恩,隶属于德国联邦内政部,始建于1952年,1963年改现名为联邦政治教育中心。作为一个面向全社会开展公民教育的机构,其宗旨是:当公民在学习和理解政治事务,形成和加强民主意识以及有意愿参与政治生活时,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支持与帮助。


©mdr.de


BpB除承担公民教育的工作职责, 向全体民众提供公民教育类社会“公共产品”外, 还通过较成熟的社会化运作方式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民教育工作, 丰富公民教育资源网络, 在全社会建立起公民教育的国家体系。它以行政契约的手段, 委托社会非政府机构实施公民教育, 并通过规章制度及合同条款的约束, 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 使其举办的教育活动不与国家的意识形态和公民教育的方针原则相违背, 以保证公民教育的有效性。通常, 这些参与公民教育的社会机构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各种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历史遗迹等; 另一类是作为公民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社会教育机构, 包括各种注册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


©BpB



资料来源:由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供稿,作者 陈正


参考资料:

1. Politische Bildung[EB/OL].[2020-05-07].

https://www.bmi.bund.de/DE/themen/heimat-integration/gesellschaftlicher-zusammenhalt/politische-bildung/politische-bildung-node.html

2. Bundeszentrale für politische Bildung[EB/OL].[2020-05-07]. https://www.bp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