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王国和神圣罗马帝国致力于在欧洲推行基督教,并在四处征伐过程中,逐步建立了封建制度。贵族被皇帝或国王封予采邑,采邑可以向下级贵族继续分封,分封者为封君,受封者为封臣,封君和封臣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了一个等级森严的贵族体系。中世纪德意志的贵族体系非常复杂,主要分为皇帝、国王、选侯、公爵、侯爵、伯爵、男爵和骑士。
皇帝(Kaiser)
皇帝(Kaiser),该名称起源于罗马共和国晚期的独裁官尤利乌斯·凯撒(Julius Cäsar)的名字,后来成为最高统治者的称呼,并具有普世帝国的含义。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皇帝称号由东罗马帝国独享,直到查理大帝加冕。皇帝是西方“最高贵的统治者”,被视为“世俗世界的首领、最高的行政长官、整个基督教世界的庇护人和保护者。” 962年,神圣罗马帝国建立后,西方的皇帝称号就一直归德意志人所有,直到19世纪初拿破仑称帝。皇帝一般由德意志国王加冕产生。
亨利六世皇帝及其纹章
国王(König)
国王(König),含义是“来自高贵血统的男人”,即通过出身和血统获得高贵的地位。早期日耳曼部落的首领是由选举产生的。部落首领演变为国王后,试图实行王位世袭的制度,但选举制传统依然很强大,世袭制度遭到王公贵族和罗马教皇的反对。后来德意志国王多是由世袭和选举两种方式的折中方式产生的,即国王在位期间,就努力让诸侯们同意选举其指定的继承人为下一任国王。在这个过程中,参加选举的诸侯就会提出各种权利要求与交换条件,对王权构成了很大的制约。
选侯(Kurfürst)
选侯(Kurfürst),就是拥有选举国王权力的侯爵。在德意志选举国王的传统下,德意志逐步形成了选侯制度。德意志国王早期由部落分支的首领或公爵选举产生,后来帝国各级诸侯都参与了国王选举,12世纪时人数达到一到二百人,导致纷争不断。选举权后来逐步为实力雄厚的大诸侯所垄断。1257年,首次由七大诸侯选举国王。1356年,查理四世皇帝颁布《金玺诏书》(Goldene Bulle),正式确立七大选侯制度,即由美因茨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科隆大主教、波西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普法尔茨伯爵和勃兰登堡边境伯爵选举德意志国王。
德国七大选侯及其纹章
选侯职位由于位高权重,成为高级贵族激烈追逐的对象。1618至1848年的三十年战争期间,巴伐利亚公爵由于效忠皇帝费迪南二世,在皇帝帮助下,夺取了普法尔茨伯爵的选侯职位。战争结束后,帝国重新设立普法尔茨伯爵作为第八名选侯。1692年,汉诺威公爵被册立为第九名选侯。1806年,选侯制度随着神圣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了。
选侯一般由贵族兼任,但也可成为单独的职务和爵位。如萨克森的韦廷(Wettin)家族原来同时拥有选侯职位和公爵头衔。1464年,萨克森公爵兼选侯腓特烈二世去世之后,他的两个儿子瓜分了萨克森领地。1485年,长子恩斯特(Ernestine)继承了选侯职位;次子阿尔贝特(Albertine)继承了公爵头衔。
公爵(Herzog)
公爵(Herzog),Herzog源于哥特语harjatuga,意思是“军队首领”。德意志最早的公爵都是各部落带兵打仗的首领,后来成为镇守一方的封疆大吏。公元10世纪,德意志形成了萨克森、施瓦本、巴伐利亚、法兰克尼亚和洛林五大公爵领地。洛林公爵领地长期是德法两国的争夺对象,最后大部分领地归属了法国;施瓦本公爵领地和法兰克尼亚公爵领地逐步消亡,萨克森和巴伐利亚则升格为王国。同时,德意志逐步产生了很多新的公爵领地。如1156年,皇帝腓特烈一世巴巴罗萨(Friedrich I. Barbarossa)将奥地利从巴伐利亚公爵领地分出来,创设了奥地利公爵;1495年,德意志国王马克西米连一世(MaximilianⅠ)设立了符腾堡公爵。
侯爵(Fürst)
侯爵(Fürst),Fürst本义是“最前面的、第一的、最高贵的”,与英语first(第一)同源。该词又有“统治者”的含义,12世纪时,侯爵是国王之下的最高等级,是所有统治贵族的合称。侯爵后来成为公爵和伯爵之间的爵位。
伯爵(Graf)
伯爵(Graf),Graf的词源是“书写”的意思。伯爵最初可能由皇帝的秘书(Schreiber)演变而来,逐步被任命为治理地方的大臣,在墨洛温王朝早期是管理治安和执行国王命令的官员。 “法兰克的伯爵不是带有现代特征的行政官僚,而是国王信赖之人和国王在其地区的利益的代表,特别是王室地产的保护者和管理者。” 因此,伯爵在加洛林王朝时被授予采邑,后来逐步取得了世袭的领主地位。伯爵可大可小,既有作为一方诸侯的边境伯爵(Markgraf)、宫廷伯爵(Pfalzgraf)、地方伯爵(Landgraf),又有管理专项事务的城堡伯爵(Burggraf)、森林伯爵(Waldgraf)、莱茵伯爵(Rheingraf)、荒原伯爵(Raugraf)等。
男爵(Freiherr,Baron)
男爵(Freiherr,Baron),字面意思就是“自由人”。男爵是帝国的直接封臣。
骑士(Ritter)
骑士(Ritter),最低级的贵族等级,一般拥有小块土地作为封邑,依附于大领主。中世纪兴起了骑士文化,骑士成了贵族的代表。11世纪兴起的十字军东征为骑士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为领主效劳(Herrendienst)、为上帝效劳(Gottesdienst)和为女士效劳(Frauendienst)”成为骑士的主要任务。
与英法贵族体系不同,德意志贵族体系中没有子爵(Vicomte)头衔。
在中世纪,贵族负责领导和参加战争,保卫国家或开疆拓土。由于欧洲是一个基督教社会,贵族地位虽高,但低于由基督教会的教士和修士组成的属灵阶层,他们负责祈祷和人的得救问题,这是中世纪所有人最关心的事情。再加上负责生产和供养贵族与教会的劳动阶层,中世纪欧洲社会逐步形成了三个等级制度,即祈祷者、作战者和劳动者,具体而言,就是教士修士、贵族、劳动者(农民和手工业者等)三大阶层。
资料来源:节选自林纯洁著《德意志之鹰:纹章中的德国史》(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省略了原文注释。
作者介绍
林纯洁,1983年生,湖北江陵人,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德国图宾根大学访问学者,湖北省楚天学者(楚天学子),现为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语系副教授、主任、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马丁·路德与宗教改革、德意志纹章文化、中西文化比较。近年在《德国研究》、《世界宗教研究》、《世界哲学》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多篇;著有《马丁·路德天职观研究》和《德意志之鹰:纹章中的德国史》,译有《马丁·路德桌边谈话录》(合译);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与重点项目各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