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中德政府磋商机制

发布时间:2018-07-09浏览次数:280

中德政府磋商机制是推动中德各领域务实合作的“超级发动机”。自2011年启动以来,该机制在不断充实中德关系内涵、拓展中德务实合作、规划两国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7月,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访华期间,中德双方发表《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并同意建立政府磋商机制。


首轮中德政府磋商

2011年6月27日至28日,首轮中德政府磋商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两国外交、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部门的20多位部长在对口会谈的基础上,分别汇报了各自领域合作情况和今后的工作规划。双方达成多项重要共识,签署了一系列重要协议,发表了首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新闻公报。


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

2012年8月30日,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在北京举行。双方签署了一系列涉及航空、汽车、通信、能源、环保、卫生、海洋等领域的合作协议,并发表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


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

2014年10月10日,李克强在柏林与默克尔共同主持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中德两国政府26位部长参加磋商。磋商后,两国总理共同见证签署多项政府间合作文件和商业合同。双方共同发表了《中德合作行动纲要》,为两国未来5至10年各领域合作作出了战略规划。

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

2016年6月13日,李克强与默克尔在北京共同主持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听取了双方外交、经济、工业、财金、教育、科技、交通、环保、住建、农业、商务、司法、社保、医疗等26个部门负责人的汇报。磋商后,两国总理共同见证了中德经贸、能源、第三方市场合作、创新、智能制造、教育、科技、农业、卫生等10多个领域20多份合作文件的签署,并发表了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



资料来源:新华网,2018年7月8日

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8-07/08/c_11230944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