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德战略伙伴关系在政治互信、经贸合作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中德关系在中欧关系中亦扮演着引领者的角色。然而,人文交流作为中德关系的支柱之一,发展却存在滞后现象,较晚建立的中德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就是鲜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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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中德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以下简称“机制”)首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以“人文交流,合作共赢”为主题,签署了中德两国关于建立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的联合声明。经双方协商,机制目前包含教育、文化、媒体、体育、青年5个领域。随着机制运行不断成熟,双方将逐步纳入共同感兴趣的其他领域,不断扩大机制内涵。在中德建交45周年之际,建立中德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将为双方进一步加强人文交流搭建更高层次的平台,将现有成功但各自独立的活动和项目整合在一个框架内,为两国民间交往开辟更多渠道,为交流领域的不断拓宽、合作内容的日益深入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使人文交流与经贸合作、政治互信一道成为中德关系的三大支柱。这不仅有利于加强中德两国长久合作的民意基础,更有利于双边和多边文明互鉴,具有全球意义。
尽管中德两国之间已经建立了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并且在此框架下启动了一系列项目与活动,但是,由于中德人文交流政策前述差异性的存在,中德人文交流实践会面临一些挑战,这是中国需要加以积极应对的。
首先,在理念层面,德国对外人文交流政策更加注重输出其价值观,并按其价值观来塑造和改造对象国。有鉴于此,如果德国方面以文化上的 “优越感”自居,在对华人文交流中居高临下,妄想充当“教师爷”,就会违背人文交流本应实现的民心相通目标,而成为中德关系中的障碍本身。针对这一问题,中国在与德国开展人文交流时,要重申中国的文明交流互鉴方案,强调不同文明应互相尊重,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不同文明要和谐共存而非彼此冲突。
其次,在制度层面,中德在事权分离程度、中介机构独立性以及民间资本融资占比方面的差异性,会使德国方面认为中国的对外人文交流更多的是国家的外宣行为,民间性弱,由此会谋求在既有框架以外,与中国的民间组织开展更直接的交流。有鉴于此,中国可以更多地让文化中介机构站在前台,与德国的文化中介机构直接互动对接,这不仅可以消除德国的疑虑,也能培育和增强中国文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在执行上和资金筹措上为政府减负。
最后,在器物方面,中德人文交流关注点的差异限制了新交流合作领域的开拓和新项目的开展。如前文所提及,中国在对外人文交流中更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播,所开展的人文交流内容主要在戏曲、展览、民间艺术、武术、气功、中医等传统文化上,当今中国文化精粹的展现相对缺乏。而德国则更加着重于现代学术与教育领域的交流。针对这一不对称性,中国在继续传播和推广传统文化的同时,可进一步增强现代科学技术、学术、教育等领域的对德交流,由此呈现给德国一个更加全面的国家形象,这也有助于体现中国在现代科学技术、学术和教育领域的进步乃至先进性,为双方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打下更为扎实的基础。
资料来源:
节选自《中德两国对外人文交流政策比较》,载张骥、邢丽菊主编:《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外人文交流》,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21年,第230-242页
作者郑春荣系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周佳颖系同济大学德国问题研究所硕士研究生
编辑:陈惠兰
审校:俞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