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前中国驻德大使讲述:中德关系回顾、剖析和展望

发布时间:2018-11-18浏览次数:41

1972年10月11日,是中国和联邦德国建交的日子。当时,两国外长在北京签署了只有一句话的建交公报,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于1972年10月11日决定建立外交关系并在短期内互派大使。”


但为了达成这个也许是中国同外国签署的最简短的建交公报,双方在波恩进行了多轮会谈,而通向这次谈判的道路更是漫长而曲折。这是由当时复杂的国际形势决定的。



曲折的建交路


“二战”结束后,1949年在德意志领土上出现了两个德意志国家,即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东德和西德,分属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基于当时的国际大背景,新中国于1949年10月27日同东德首先建立了外交关系,而西德因受制于美国,不承认新中国。1955年西德同苏联正常化关系之后,中国政府曾发出愿与西德政府建立正常关系的信号,但西德当局未予响应。从1963年下半年开始,视苏联为主要威胁的西德政界开始考虑利用中苏矛盾;而实现了“经济奇迹”的西德经济界也萌生了开辟中国市场的愿望,导致了1964年5月西德外交官同中国驻瑞士使馆的首次接触。但美国的压力又使西德方面很快缩了回去。是年6月13日,艾哈德总理发表声明称:西德不打算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和签订贸易协定,也无意给中国提供商业贷款或采取其他主动行动。中、西德首次接触就此夭折。


1972年10月11日, 姬鹏飞外长和谢尔外长在人民大会堂正式签署中德两国建交公报,李先念副总理出席签字仪式。© 澎湃新闻


1969年10月西德社民党和自民党联合组阁上台后,在东西方关系缓和、美国尼克松政府打开通向中国的大门、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的背景下,勃兰特政府一面推行其同苏联和解、同东德接近、同东欧国家关系正常化的“新东方政策”,同时也向中国传话愿与中国“正常化关系”,但又怕得罪苏联,因而内定“先苏后华”的顺序,即把同中国建交放在东方条约完成之后。可见,当年艾哈德中断与中国的首次官方接触是屈服于美国压力,而勃兰特延迟同中国建交则是受制于苏联。1972年初尼克松总统访华后,在野的西德基民盟主席团正式通过决议,要求联邦政府同中国建交,该党领导人之一、时任联邦议院外委会主席格哈德•施罗德公开宣布将访华,时任外长、自民党主席谢尔为争取主动,遂委托施罗德向中方传话并促成两国建交。


1972年7月,施罗德应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邀请访华,受到周总理会见,乔冠华副外长同他进行会谈。施表示,两国关系正常化的时机已经成熟;谢尔外长愿意随时应邀访华解决两国建交问题;勃兰特也赞成两国建交,但不愿意成为“请求者”,主张由两国驻第三国外交代表进行谈判。周总理指出,西德与蒋介石集团一直没有建立关系,应归功于阿登纳的远见;两国面临的不是关系正常化而是建交问题;既然西德各党都认为中、西德建交时机已成熟,双方可通过驻第三国外交代表进行协商;中、西德建交好谈,只要双方同意自某日起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就行;达成协议后,欢迎谢尔外长来中国访问。在同乔冠华会谈时,施罗德说明了西德政府现在愿意同中国建交的原因,主要是:美国改变了对华态度;东方条约已批准,苏联不再是阻碍;1973年西德要加入联合国,需中国同意。施建议,为照顾勃兰特不愿造成有求于中国的印象,他访问结束后可由中国驻外使馆向西德驻外使馆做个愿与西德谈判建交的表示。乔冠华当即表示这样做不妥。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施、乔共同签署一个“内部谅解”,主要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满意地获悉由德意志联邦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格哈德•施罗德表达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对于两国早日建立完全的外交关系的愿望,并声明中国政府也有这一愿望。为此,应通过双方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以上引自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公开材料)这是一个顾全双方面子、不使任何一方成为“请求者”的外交杰作,并为两国通过谈判达成建交协议铺平了道路。


1972 年10 月13 日,周总理在人民大会堂接见谢尔外长和夫人,并与德方代表团合影。© 澎湃新闻


经过谈判,中德双方9月29日草签建交公报,其间的谈判内容除了一些技术性问题之外,主要是德方要求中方确认西柏林及其公民对外由西德政府代表,这是当时以苏联、东德为一方与美英法和西德为另一方之间有争议的复杂问题。德方设想,双方应就此签署一个书面议定书,以便向议会确认双方在此问题上已取得一致。我方指出,建交谈判无先决条件,是双方事先商定的;两国建交与西柏林特殊情况无关,更无需签订议定书,但今后我们在处理有关的具体问题时,将会考虑到西柏林已形成的实际情况。德方对我方处理西柏林具体问题的表态表示“满意”,但仍坚持要搞书面文件。由于我方坚持不同意,最后达成妥协,即德方在草签建交公报时宣读中方表态实录,中方不予反驳。关于建交公报的内容,德方接受了我方提出的方案。就这样,1972年中、西德顺应时代潮流,跨越冷战的鸿沟,排除各种干扰,开启了长期封闭的中、西德关系大门,成功架起了通向互利合作的桥梁。



两国关系发展历程


40年来,中德关系经历了风风雨雨,在曲折中不断向前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2年到1989年6月,双方相互了解和认知不断增进,交流与合作稳步发展,关系积极顺利。这期间,有几个重要互访值得特别一提,即:1975年1月西德基社盟主席、巴伐利亚州长、对苏强硬派施特劳斯访华,受到毛主席、周总理和邓小平会见,此访在德国引起了轰动,扩大了中国在西德的影响,推动了两国关系的发展。1975年10月,施密特总理访华,受到毛主席、朱德委员长会见,周总理因病住院由当时主持国务院工作的邓小平副总理主持会谈,双方就国际形势和双边关系深入交换了看法,增进了相互了解,为两国关系顺利发展打下了基础。1978年5月,谷牧副总理率庞大高级代表团赴西欧五国考察,西德是其中重要一站。此访目的是了解西欧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发展状况和经验,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开放决策有参考作用。1979年10月华 国锋总理访问西德,为两国合作进一步奠定了坚实基础。1982年10月,联邦总统卡斯滕斯在两国建交十周年之际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重点是转达新上台的科尔总理的对华政策方针,从战略高度推动了两国关系向更高水平发展。1984年10月,科尔总理访华,双方就重大问题,特别是对苏态度、德国问题和双边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发出了进行长期、密切合作的信号,确定要走共同发展的道路。科尔访华期间,邓小平与他进行了会见。1986年6月,胡 耀邦总书记应联邦政府和社民党双重邀请访问西德,把两国关系推向一个新的高潮,科尔赞扬中国是西德“特别重要和特别值得信赖的伙伴”,中国的发展具有模式作用,重申西德的方针是同中国发展深入、密切的合作关系,并使两国关系在下一个世纪也沿着正确的轨道行进。1987年7月,科尔总理第二次访华,双方确认要从长期、稳定的角度发展双边关系,“政治上相互磋商、经济上密切合作、文化上相互交流”是两国长期稳定合作的三根支柱。科尔还主动提出要去西藏看看,访问期间和之后赞扬西藏的建设成就,特别对西藏保持和发展本地区文化特色表示钦佩,认为西藏是中央政府实行的各项政策的受益者。


1975 年10 月29 日,邓小平副总理与施密特总理举行会谈。© 澎湃新闻


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西德关系发展硕果累累,主要表现在:相互了解和政治互信明显增进,开始了中国共产党和德国社民党的党际关系;经济关系突飞猛进,贸易额从建交时的2.7亿美元增至近50亿美元,西德在华投资厂商达到35家,一些大项目合作(如大众、宝钢、购买空客)达成协议;1985年起西德向中国提供软贷款性质的财政合作,促成了一些大项目,如上海地铁第一期工程;签订了科技、航天、和平利用核能、海洋科技等合作协定或协议;文化交流开始活跃,从1974年开始中国向西德派遣的留学生数目已达3000人,歌德学院北京分院于1988年成立。


中、西德关系在这一时期得以顺利、较快发展,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战略上有联合制苏的共同安全利益;经济上有互通有无、相互补益的合作需求;在民族统一问题上相互理解和支持,特别是中国支持德意志民族统一的态度在大国中是独一无二的;中国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受到西德欢迎;特别重要的是,双方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虽然不同,但双方都遵循求同存异、互不干涉内政、不强加于人的原则,不以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划线,而是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发展务实的互利合作。


第二阶段,从1989年至1998年,双方关系既有尖锐激烈的斗争,也有成功的互访。北京风波之后,西方国家对华实行“全面制裁”,西德在西方国家中不是带头者,但以议会通过决议形式对中国实行“制裁”却是独此一家。“制裁”内容包括:中断高级政治接触;重新审查与中国的合作,不再为大项目提供担保和贷款;停止发展援助合作新项目;禁止向中国出口武器和军备用品;要求联合国和人权委员会讨论所谓“中国侵犯人权问题”。西德恶化两国关系,打的是维护人权的旗号,实质另有深刻的背景和原因:一是苏联衰落和华约解体使西方借助中国抗衡苏联威胁的需求相对减少,中国在西方战略考量中的价值降低;二是西方国家统治集团认为,这是一举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并以资本主义制度一统天下的大好时机;三是西方错误估计中国国内形势,以为只要西方给予狠狠一击,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就会像东欧那样土崩瓦解;四是西德各党内部都有一些对华不友好的力量,他们在两国关系积极发展时感到受压抑,现在趁机对那些主张对华友好的竞争对手进行报复;五是一些政客要标榜自己是“人权卫士”,给自己脸上贴金,掩盖德国历史上的劣迹污点,或为捞取政治资本而大唱人权高调。需要指出的是,科尔总理在这一过程中保持了理智和对华友好态度,牢牢掌握稳步改善对华关系的大方向,使两国之间保持高层互访,包括中方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李鹏总理、江泽民主席先后访德,科尔则于1993年和1995年两次访华,赫尔佐格总统于1996年访华。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冷静观察,沉着应对,坚持改革开放,一心一意发展经济,取得令人信服的成绩,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力增强,促使德国各界特别是经济界认识到,“高压”和“制裁”不起作用,要求调整对华政策的呼声上升。联邦政府遂于1992年开始松动对华“制裁”,1993年出台“亚洲新战略”,核心内容是要同中国进行“政治对话”和发展“经济合作”。亚洲新政策以中国为重点,1995年取消了除武器禁运之外的所有“制裁”措施,1997年起不再参与或支持日内瓦人权会议上的反华提案。但这一期间围绕人权问题、涉藏问题和售台潜艇问题,中国同德国议会和联邦政府不乏尖锐激烈的斗争和交涉。其中,涉藏斗争的顶峰是1996年6月联邦议会通过决议,公然要求中国政府与“西藏流亡政府”进行谈判,而时任德国外长在议会辩论中竟声称该决议包含了德国政府西藏政策的“基本点”,并扬言将带着该决议要求于7月访华。对此,中国政府作出了明确、强烈的反应,除严词批驳和提出抗议之外,还推迟了该外长7月访华之行。该外长遂宣布取消两国之间的部长级访问,使两国关系再度跌入低谷。经过约3个月的冷却和僵持,德方有意通过两国外长传统的联大会晤使两国关系转圜,并为赫尔佐克总统11月按计划访华创造条件,中方同意德方设想,前提是德国外长必须就德国在西藏问题上的立场作出澄清。双方通过多次商谈,确定两国外长于是年9月24日在纽约会晤,由德国外长发表声明,确认德国政府奉行一个中国政策,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西藏事务是中国内政,两国关系应建立在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解决人权问题分歧的途径应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对话,而不是进行对抗。在此前提下,中方欢迎德国外长10月访华,为联邦总统访华做准备。11月赫尔佐克总统如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关系“雨后天晴”,恢复正常。


第三阶段,从1998年至2005年,社民党主席施罗德担任联邦总理期间,中德关系顺利、快速发展。施罗德延续了科尔的对华政策,重视发展与中国的关系,七年执政期间六次访华。他曾明确主张解除对华武器禁运;2004年5月他与访德的温家宝总理宣布两国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框架内建立“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并商定建立两国总理年度会晤机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作为联邦总理第一次访华,就以北约成员国名义为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道歉”。


第四阶段,从2006年至2009年,默克尔总理上台初期,德国对华政策出现一些消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表现是:2006年,支持欧盟出台第六个对华政策文件,不仅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说三道四,而且把中国定位为未来十年强劲的“竞争者”,主张对华采取强硬方针;提出建立跨大西洋经济伙伴关系,主张制定共同标准和游戏规则以对付新兴国家:2007年,在慕尼黑安全政策会议上无端指责中国的对非政策,还提出要采取防范措施以确保德国军工和高新技术或关系到德国经济命脉的企业不被中国收购。特别严重的是,2007年9月不顾中方强烈反对,默克尔在总理府会见西藏分裂主义头目达赖,使中德关系再次受挫。关系冷却到2008年初,德方就涉藏问题作出积极承诺,重申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一部分,德国不支持、不鼓励西藏的独立或谋求独立的努力,中德关系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核心利益的基础上,中德关系才重新回到正常发展轨道。笔者认为,默克尔政府这一时期对华态度的表现,既是她推行意识形态驱动的“价值观外交”的结果,也是因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同欧洲发展相对滞后出现强烈反差,习惯于欧洲中心主义思维的德国和欧洲一些领导人难以适应,认为中国不仅在经济上正在成为其竞争者,而且在政治制度上也在削弱西方政治制度的吸引力。


第五阶段,从2009年以来,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欧债危机持续发酵的影响,包括德国在内的欧洲在经济上对华合作需求上升,而中国对欧盟的困境又采取了同情和合作态度,甚至力所能及地伸出了援助之手;与此同时,德国作为制造业和出口大国与中国的共同点和互补性凸显,可以合作的领域和潜力增多;加之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和国际影响力上升,德方认识到全球性问题的解决需要中国参与……诸多因素促使德国吸取教训,避免踩我核心利益红线,奉行较为务实的利益驱动的对华政策。2010年7月,默克尔总理第四次访华,双方商定“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并建立政府磋商机制。从此,中德关系又沿着积极、稳定的轨道向前发展。迄今两国已举行了四轮政府磋商,2014年又把两国关系提升为“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并发表了《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为今后五年的合作制定了蓝图。其中,最突出的是,就“中国制造2025”和“德国工业4.0”战略对接达成共识,为两国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和深化互利共赢合作开辟了广阔前景。


纵观40年的中德关系,虽然有过多次波折,但总体上是不断向上向前发展的。特别是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国际形势,中德关系保持稳定、积极的发展势头,呈现出几个令人瞩目的标志性特点:一是高层互访频繁,这是相互高度重视的表现。默克尔总理在其迄今的12年任期内已访华10次,而中共十八大后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总理李克强都把德国列为欧洲首批访问的国家,迄今已分别访德两次和三次。二是经贸合作是两国关系的重要支撑,始终走在中欧关系的前列。德国多年来保持为中国在欧洲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16年两国贸易额按德方统计高达1700亿欧元,相当于中欧贸易额的1/3,中国首次成为德国全球最大贸易伙伴;德国是对华直接投资最多的欧盟国家,两国双向投资势头强劲,2016年德国对华直接投资增长74.2%,而中国对德非金融类投资增长258%;德国也是欧洲对华技术转让最多的国家,截至2017年3月中国从德国引进技术协议累计23016项,合同金额758.9亿美元。三是双方在科技、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卓有成效,方兴未艾。德国是中国最重要的科技合作伙伴之一,双方近年来互办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年、语言年、科技创新年等活动;2016年底中国留德学生4万多人,德国在华留学生8000多人;两国合作建立和共同运营的孔子学院19所和孔子课堂4所;两国之间建立了91对友好省州(市)关系,5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双向旅游人数每年超过100万人次,并呈继续上升趋势。



以史为鉴,推动两国关系进一步持续稳定发展


中德关系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由于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各异,以及发展水平和处境的差别,双方对一些问题存在不同看法和利益分歧,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看待和妥善管控好分歧和矛盾。为了推动两国关系进一步持续稳定地发展,以史为鉴并鉴于存在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应正视并承认世界的多样性,尊重各国不同的国情,严格遵守不干涉内政的原则。那种以意识形态划线,以政治制度和价值观的异同决定国家关系的好坏,或者抱着某种优越感对别国说三道四、指手画脚,甚至企图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改变”别国的做法,必然会影响政治互信并伤害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我们中国人尊重别人在历史上形成的价值观和政治制度,甚至乐意借鉴别人的长处,但绝不接受别人把其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强加于人。我们希望别人也尊重中国基于五千年文明的价值观和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


第二,必须切实尊重对方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和发展等核心利益。台湾、涉藏、涉疆等问题关系到中国的主权、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利益,基于历史上被西方列强欺凌的教训,中国人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态度和决心尤其坚定。尊重中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应体现于实际行动。


第三,应当正确看待中国的和平崛起。中国的发展和强大是13亿中国人的共同心愿,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必然,也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发展后为世界提供了巨大市场、价廉物美的商品和回报率丰厚的投资场所,对世界经济发展是贡献、机遇和福音,而不是什么“威胁”。中国坚持开放、包容的方针,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积极参与全球化,中国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都将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做和平合作与共处的大国,称霸有悖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国强必霸的所谓规律不适用于中国。认为中国发展起来以后会抢走德国人饭碗的思想,不仅缺乏事实根据,而且是落后的、有害的。


第四,进一步增进相互理解,增进政治互信,是当前和今后切实贯彻落实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条件。关注中德关系的许多学者认为,较之于两国经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两国之间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还相对滞后。为此,双方智库和媒体要通过客观、真实的介绍,成为沟通两国公众和人民之间相互理解的桥梁,而不是相反。


展望未来,中德关系发展有许多有利因素。第一,两国之间在地缘政治上没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存在历史遗留下来的争端;第二,两国都是制造业和出口大国,经济结构相似而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强项,互有需求,相互补益、合作共赢的空间和潜力巨大;第三,两国都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都主张用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都奉行多边主义,反对霸权主义,都主张发挥联合国和世贸组织等作用,都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在重大国际问题上有较多共同利益;第四,两国都有光辉灿烂的文化,拥有丰富多彩的资源可共相互借鉴,在经济合作蓬勃发展、政治关系日益密切的条件下,加强人文交流以增进相互了解和丰富各自的精神世界,已成为两国人民互学互鉴的自然要求和必然趋势;第五,当今世界层出不穷的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治理,任何国家不能独善其身或单靠一国力量来解决,只有国际社会的通力协作才能有效应对,对此中德两国有共识。


综观全局,中德关系既有巨大机遇和良好前景,也需要共同应对严峻挑战。必须站在战略高度,以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野和与时俱进的思维审视两国关系,切实贯彻相互尊重、平等互利、求同存异、聚同化异、不干涉内政、合作共赢的原则,才能利用好机遇、管控好利益分歧,逐步克服认识上的差异,继承和发扬好的传统,确保中德关系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这样才能造福于两国人民,并为世界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做出贡献。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2018年11月17日,作者 梅兆荣,原文刊载于《纵横》2017年第10期。

https://mp.weixin.qq.com/s/DLr0UQTobYMlVRMNdVAq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