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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教科动态 | 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简况

发布时间:2019-04-12浏览次数:2639

德国目前的职业教育体系起源于中世纪,兴起于18、19世纪的工业化发展时期,确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确立的标志是《联邦职业教育法》的颁布,至今仍在不断完善中。在各州主管的联邦制教育体系内,德国职业教育仍然具有高度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在法律框架、标准、实施过程、评价和证书体系等方面呈全国高度统一的特征,确保了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是德国作为创新和制造强国的技能基础,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公平发展。其职教模式以“双元制”最为典型,其它模式包括全日制学校职业教育和过渡模式,呈“三位一体”、相互补充完善的布局特点,其中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社会各方的制度性参与是根本保障。


德国职业教育 © kti.edu


一、    职教管理体系框架:以法律为基础,国家、各州、行业协会分工明确


01

 职权分配

根据德国《基本法》的规定,各州享有教育文化主权,各级各类学校属于各州主管,因此职业学校内的职业教育由各州负责,按照州《学校法》的规定实施;校外特别是企业性质的职业教育,属于联邦政府的主管范围,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为保持教育政策在整体上一致,各州通过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MK)协调教育政策。联邦政府虽然不负责职业学校的直接管理,但在职业教育的原则问题上,如涉及职教法规的修订、确定职教政策的基础原则等,起着统领和指导作用。


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MK) © designmadeingermany.de


02

法律框架

基于上述的权限分工,德国职业教育形成了一种联邦和州协作、以各州为主、社会伙伴(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和考核的立体式职业教育体系,并形成法律约束力。《联邦职业教育法》是德国职业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此基础上,《手工业条例》、《培训师能力条例》、《联邦青年劳动保护法》、《企业宪法》《继续教育促进法》和《远程教育保护法》等法规起到了补充作用。


《联邦职业教育法》 © bing.com


03

管理结构

1) 联邦层面

联邦教育和研究部(BMBF)牵头,与相关的联邦专业部,如联邦经济和劳动部合作,组成德国职业教育立法和中央协调的主管部门。1970年成立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则是协助联邦层面解决职业教育问题设立的联邦级职业教育的决策咨询、科学研究和监督指导机构,编制超过630人,实际承担了“联邦职业教育部”的功能。


2)各州层面

每个州的文化教育部以及企业主、工会及州政府代表组成州职业教育委员会。协调16个联邦州教育政策的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下设职业教育委员会。 


 © https://www.shutterstock.com/g/ALPA+PROD  


3)地区层面(行业协会和社会伙伴)

德国的行业协会如工商业协会、手工业协会、农业协会、自由职业者协会、公关管理协会、卫生领域服务人员协会等以及900多家跨企业培训机构,是德国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参与者和自我管理机构,其中尤以行会的作用最为关键,在政府、企业和参加培训人员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行业协会以地区划分,在该区域内的企业、商会、个体经营者都必须参加相应的行业协会(全国有各行总会),每个行业协会作为地区一级的职业管理机构,拥有很大的话语权。德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每个行业协会都应设立一个职业教育委员会,作为职业教育的专业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法律规定以外的职业教育规章制度、认定培训企业资格、组织和管理资格考试等。


行会的职责又分为四个层面:一是国家层面:参与职业教育标准的制定;二是地区层面:协调职业学校和企业的关系,监督企业中的职业教育教学,组织考试,发放毕业和资质证书;三是行业层面:谈判职教岗位数量、确定培训合同内容和补贴额度;四是企业层面:规划和执行会员企业中的职业教育。


二、基本模式


德国中等职业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6-19岁的青年接受职业教育者超过70%。职教模式又以“双元制”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该模式逐渐向高等教育延伸,出现了采用“双元制”模式的职业学院和应用技术大学;近年来,部分综合性大学也开设“双元制”课程,这两类均可纳入高等职业教育范畴。另外,德国职业教育既包括职前职业教育(职业预备教育、职业教育主体),又包括职后的职业教育(职业进修教育、职业改行教育)


德国职业教育强调的是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为就业市场和生产岗位量身培训合格的技工、高素质的技师和优秀的一线管理者,而非 “应试教育”,这一理念为德国设计职业教育的基本出发点。基于此,德国学生在小学生毕业后就开始分流,初步确定未来发展方向,进入文理中学的学生准备将来上大学,进入其它类型学校的学生一般在初中毕业后进入职业学校学习,但学生在义务教育期间还可以做二次选择,体系具有灵活性。


双元制 © mubk.de


一)中等职业教育(高中阶段)


01

“双元制”模式

以企业为主导、学校为辅助,教考分离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为德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学制2-2.5年,学生一般须初中毕业,培养目标为技术工人。所谓“双元制”,即企业为“一元”,职业学校为另“一元”。学生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学生学习期间不仅不交学费,而且每月得到企业提供的生活津贴和法定社会保险。“双元制”的时间分配一般为理论学习三分之一,企业实践三分之二。


02

全日制职业教育

全日制职业学校在德国职业教育中所占比例小,部分联邦州设立有此类学校,主要包括“职业专科学校”、“高级专科中学”、“职业高中”和“高级职业中学”等。


03

过渡性质的职业培训措施

对于那些既未进入“双元制”职业培训,又没能上全日制职业学校的青年人国家推出多种培训措施,为这类年轻人提供过渡性和补习性质的培训,如重新到学校或成人学校补习取得相应文凭和知识,帮助这批人取得上全日制职业学校或进入“双元制”培训的资格。同时,也避免这类“困难”青年过早进入社会,流入失业队伍,产生社会问题。这类培训措施通常由劳动局或社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二)高等职业教育


德国的高校职业教育原来主要由各类应用技术大学实施,近年来,随着部分联邦州职业学院的兴起,“双元制”模式由中等职业教育向高等职业教育延伸,很多大学也开始开设双元制课程,以应对企业对高素质技术和管理人才的需求。


1.应用技术大学:从课程的设置到教学的组织具有明显的应用性和职业需求的导向性。招收普通高中或职业普通高中毕业生,本硕两级学制,本科3年,硕士2年,专业设置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学生毕业获本科和硕士毕业文凭(注明应用技术大学字样),但毕业生不能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需要达到一定条件(包括年限)后才可读博,近年来出现直博的尝试。


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 © koethen-anhalt.de


2. 职业学院:招收普通或职业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2年后可分流,培养目标为职业型高级人才,修完3年经国家考试合格者,授予“职业学院工程师”等称号,相当于本科文凭;修完2年后经考试合格,授予“工程师助理”等称号,相当于专科教育。


职业学院专业集中设置在工程技术、经济工程、社会服务三大领域,采用“双元制”模式,学生与企业签订合同,教学分别在学院和企业里进行,三个月轮换一次。学生不交学费,每月还可得到企业提供的生活津贴和法定社会保险,毕业后一般被培训企业直接录用。


3. 双元制大学课程:近年来发展迅速,此类课程可由综合性大学、应用技术大学和职业学院开设,特点也是理论与实践结合,企业、高校和学生共赢:企业可获得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高校通过与企业合作丰富了教学内容,获得企业的经费支持,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学特色;学生通过企业培训提高了在劳动市场的就业机会,并在企业培训期间获得培训津贴。目前德国高校在企业经济、工程学、自然科学等领域设置了600多个双元制大学课程。


三、“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点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呈现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1. 企业主导、学校辅助、行会参与、三方共赢:在双元制模式中,企业占主导地位,学校为辅助,只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教学,学校和企业是法律规定的合作伙伴,培训标准则由学校、企业和行业协会协商制定,考试则由行业协会主持。这样的职教模式,学校的理论教学与企业的技能培训不是各成一体,而是合理的渗透和完善的结合,学校、行业协会、企业有共同目标,既合乎学生和企业利益,也使培训达到最佳效果。


2.投入“双元”、效果显著:“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政府节约了在实训方面的投入,可以把更多资金用于理论教学和研究。德国近三分之二的企业为职工和社会提供培训教育,是职业教育最大的承载者和主力军。许多大型企业如大众汽车公司、连锁超市阿尔迪(ALDI)等除了设立公司自己的培训学院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培训外,还把接纳培训生和实习生作为吸纳公司未来工作人员的重要环节。对于没有条件独立承担培训工作的中小企业,一般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跨行业的培训中心。


3. 教育分流早、融会互通节点多:德国学生小学毕业后第一次分流,初中毕业和高中期间还可以多次分流,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兴趣发展,从普通学校转入职业学校。参加双元制学习的学生,也可以在经过一定时间的文化课补习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近年来,有许多已取得大学入学资格的普通教育中学毕业生也从头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力求在大学之前获得一定的职业经历和经验。


4. 教考分离、证书通用:德国职业教育获得各方高度认可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考核的方式和标准由多方参与协商制定,考核结果(证书)具有全国通用性。考核由行业协会、企业、学校三方代表组成考试委员会,参加本行业全国通用的结业考试。这种考核办法使得岗位证书更具权威性,极大促进德国境内的劳动力跨州自由流动。


四、经费投入模式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德国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形成了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辅助、社会多元投入的较为稳定的立体资助体系。按照《联邦职业教育法》及其它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由企业、联邦政府(联邦教研部、联邦劳动署等)、州政府(各州劳动部、教育文化部等)分别承担。一般中等职业教育的总体经费分担比例为企业投入占70%左右,两级政府投入约为30%(详见下图)。


德国职业教育的投入情况一览 2005 © 职业教育报告2006,第176和177页


另据《2012年德国教育报告》,德国2009年的教育总投入为1460亿欧元,其中直接投入职业教育和双元制职业教育188.6亿,占11.5%。用于普通教育的575亿经费和高等教育的303亿经费中涉及职业教育的估计有1/4至1/3,实际用于职业教育的总经费约占教育经费总额的30-40%。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是投资主体,完全承担企业中的培训经费,包括培训设施、器材、学员津贴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经费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其中州政府主要负责教职工工资和养老金费用(人头费),地方政府负担包括校舍的建筑与维修、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教学以及学习设施的购置等学校日常运营费用。全日制职业学校的全部经费以及促进职业教育的特别项目则完全由州政府投入。


职业继续教育的费用由企业、国家、联邦劳工署和受教育者个人分担。企业职工的职业继续教育费用主要由企业独立承担。联邦劳工署重点支持失业者和濒临失业者的继续教育。此外,联邦和州政府还共同实施一系列职业继续教育资助计划,如职业教育奖学金计划等。


《2012年德国教育报告》 © bildungsserver.de


五、结语


德国职教体系呈外延继续向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尤其是双元模式的高等教育机构和课程发展迅速,已成为德国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最新增长点,其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之中。职业教育的门槛要求呈逐渐提高和形式多元的发展,从原先的以初中毕业生接收职业教育为主,发展到高中生和其它教育模式及在职人员也大量进入职业教育体系。另外,德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化发展明显,更加适应德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为其实现经济利益提供技能和人才支持。



原驻德使馆教育处修春民2013年文